医疗过失赔偿案例
更新时间:2019-06-12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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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院医疗过失赔偿23万患者做喉镜检查后死亡北京市大兴区一患者因嗓子不舒服前往某镇医院就诊,接诊医生简单询问了几句就要求病人去做喉镜检查。结果在做完检查后,患者突然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人将镇医院起诉至法院。5月24日,记
医院医疗过失赔偿23万 患者做喉镜检查后死亡 北京市大兴区一患者因嗓子不舒服前往某镇医院就诊,接诊医生简单询问了几句就要求病人去做喉镜检查。结果在做完检查后,患者突然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人将镇医院起诉至法院。5月24日,记者从北京市
医院医疗过失赔偿23万 患者做喉镜检查后死亡
北京市大兴区一患者因嗓子不舒服前往某镇医院就诊,接诊医生简单询问了几句就要求病人去做喉镜检查。结果在做完检查后,患者突然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人将镇医院起诉至法院。5月24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医院终审被判令赔偿死者家属23万余元。
患者杨某有多年的肺心病史,2005年4月10日,他因嗓子不适在家属的陪同下前往某镇医院就诊。家属在法庭上回忆,当日,杨某先到内科接受检查,内科医生听说是嗓子不舒服,没有做任何病史调查和体检,就要求杨某去五官科就诊。来到五官科后,接诊医生同样没有询问病史,就要求杨某去做喉镜检查。杨某对喉镜检查有顾虑,主动跟医生说自己有呼吸衰竭和肺心病病史,医生并没有理会。随后,该院医生对杨某进行麻醉,杨某出现了抽搐的现象,医生仍继续为其进行纤维喉镜检查。检查没有发现异常,杨某在五官科门口的椅子上坐下,随即发生呼吸困难,不久就发生小便失禁和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医院五官科对杨某实施的医疗行为中存在缺乏纤维喉镜检查适应症、病史询问不仔细、检查前告知缺陷、病历记载使用药物量不明、抢救记录不明确的医疗过失;医院五官科的医疗行为促发患者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与死亡为主要因果关系;患者自身疾病与死亡为次要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患者到医院就医,与医院形成了医患关系,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由于医院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推翻鉴定结论,法院确认该鉴定具有证明力。此案中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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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赔偿级别及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意外与医疗过失的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怎么赔偿?
你好如果确定是医生的误诊,医院的过错,那么该医院需要承担医疗过错赔偿责任的。至于这个标准,我国现在没有统一的标准,要得看看这起医疗事故的具体状况而言,如果是较为严重的话,相应的医疗过错偿就会越高,反之就会低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