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雇主冒险拆房砸死3人获刑又赔32万
更新时间:2019-06-11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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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无相应资质而冒险拆房,导致3人死亡重大事故后果的雇主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后,因巨额赔偿又引发了另一纠纷。近日,江西高淳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由赔偿款支付引发的追偿纠纷案件。2006年9月,高淳县的刘某在不具备拆房资质的情况下,与高淳县社
中国法院网讯 无相应资质而冒险拆房,导致3人死亡重大事故后果的雇主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后,因巨额赔偿又引发了另一纠纷。近日,江西高淳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由赔偿款支付引发的追偿纠纷案件。
2006年9月,高淳县的刘某在不具备拆房资质的情况下,与高淳县社会福利院签订拆除14间平房的拆除协议,随后刘某雇佣了不具备专业技能的魏某等7人进行具体拆房工作。在整个拆房过程中,刘某未制定拆房施工方案,也未给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而是冒险指挥工人作业。后在拆房过程中,墙面突然倒塌,将正在拆墙的魏某等3人压倒在内,后均因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江苏省和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鉴定,刘某组织民工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本次事故的直接主要责任。2007年7月,刘某被高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面对死者家属巨额赔偿请求,在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调解下,高淳县社会福利院与3名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福利院支付各项赔偿款近70万元。后福利院以刘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为由向高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清偿全部赔偿款。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利院将拆房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及相应生产条件的刘某,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福利院在支付全部赔偿款后有权向刘某进行追偿。但因调解协议的签订未经刘某的同意,部分赔偿款项不能确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列入追偿的数额为49万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应给付福利院垫付款32万余元。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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