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人员拆房一死一伤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0-01-23 23:19:11
问题描述:
傅某,梁某,及我父亲是零散的拆房合伙关系,无合同。09年11月,傅某和梁某两人以1100元的价格购的张某旧房一幢,而后告之我父亲,询问是否同意一起拆房,27日上午我父亲和死者傅某及另两工人在拆房过程中,房屋一墙突然倒塌,造成傅某抢救无效死亡,我父亲也受伤多处骨折住院。梁某因当天有事未去拆房现场。
死者妻子将卖房人张某,梁某,我父亲三人一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所有费用共计32万元,法院经判决,卖房人承担30%赔偿死者家属9万多元,因梁某不在事故现场,承担10%3万多,而我父亲需承担20%,6万多。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我父亲也是受害者,为什么他需承担20%呢?并且房屋买卖过程我父亲都未参与。我应该维护我父亲的合法权利?死者要求赔偿32万合理吗?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赔偿是不是不一样?死者是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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