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肖像权
更新时间:2019-06-0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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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维护肖像权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四编第四章第17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污辱。无论肖像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还是精神性人格权,肖像中包含了精神利益。侮辱、丑化及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他人的精神利益,
维护肖像权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第四编第四章第17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污辱。无论肖像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还是精神性人格权, 肖像中包含了精神利益。侮辱、丑化及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侵犯他人的精神利益, 权利人有权予以制止。在未经权利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时, 同时也构成对肖像使用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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