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害人须是雇员。即加害人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这是雇主承担转承责任的前提条件。雇佣关系是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在雇主的指示、监督下,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的关系。据此,雇员就是按照雇佣合同为雇主所选任并在其监督下,从事雇佣活动并获取报酬的人。
(2)受害人为雇员以外的第三人。如果受害人是雇佣关系中的雇员本人,则雇主责任的承担是适用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而使其自己受到损害时雇主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及构成要件,雇主所承担的不是雇主转承赔偿责任。
(3)致第三人受到损害的行为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雇主只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凡是雇员的行为客观上为依雇主的命令所为的行为或者为完成雇主交办的事务所为的行为,一般都认为是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
(4)须有第三人受损害的事实。第三人损害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害。
(5)雇员的行为须构成侵权行为。雇员的行为为侵权行为是雇主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雇员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也就不会发生雇主的转承责任。雇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应当依雇员从事的活动的性质和民法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