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更新时间:2019-06-0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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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山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1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678元山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
山东省2010年
交通事故等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1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
工资29678元
山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1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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