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律师群里,我提出这样一个案件,一男生以未婚身份追求女生,两个人发生了关系,女生怀孕后,才知男生是有家的,男生不准女生生孩子,双方僵持到孩子足月了,女生被迫把孩子引下来,对女生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女生如何索赔?讨教各位。群里很多律师参与,气氛热烈,我收获很大,编录如下,以资日后研究。
A律师(83363460) 10:06:20
不能索赔。
B律师(554192300) 10:06:24
赔偿项目是什么啊???呵呵
C律师(460265169) 10:06:48
不该由法律调整。
B律师(554192300) 10:07:34
人家愿意的事,赔啥啊,那不明摆着嘛。
C律师(460265169) 10:08:07
也可判决:冻结男方的作案工具6个月。
B律师(554192300) 10:08:44
不合适,咋能这那么判呢!!
律政佳人(564607136)
哈,这么逗.
我觉得应该赔偿,只是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到这一块.
B律师(554192300) 10:09:44
我的感觉是:你的感觉肯定是错的
律政佳人(564607136) 10:09:56
法律的实质是调整社会各个关系的规则。男女这种关系也应该在被调整之列.
我们不能就现有法律论法律。法律是不断前进的。
至于赔偿项目,至少有流产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和精神伤害
B律师(554192300) 10:12:19
也有可能不流啊,那还不是那个女同志想流就流,不想流就不流的事么??自己做主的事儿,咋还能让别人赔偿了??
律政佳人(564607136) 10:13:57
正因为很多男生认为这不需要赔偿,不需要法律调整,所以,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女生流产,说轻点是造成多少女人身体和心灵受创伤,说重点,是导致国民素质下降的一大原因。君不知,也许你们娶到的老婆在结婚前就曾遭遇过这样的流产伤害哦。
律政佳人(564607136) 10:14:40
至于说自己做主的事就无须法律介入调整,那么,所有的民事法律规定几乎都是没有意义的。[page]
民法调整的,其实就是意思自治情况下如何按规则处理。
B律师(554192300) 10:14:50
不看过电视么??成天电视上播的,男人有家,两情相悦,未婚女怀孕,人家未婚女就是喜欢有家男,非要把孩子生下来,你有什么办法??难道流产是男人的错么??呵呵
律政佳人(564607136) 10:17:06
那是另外一回事,任何表象类似的事情,内涵是不完全一样的。我说的案件中,首先是男生以未婚身份追求女生,两个人发生关系,女生怀孕后,才知男生是有家的,男生不准女生生产,双方僵持到足月了,女生被迫把孩子引下来,这样对女生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难道女生流产男生没有错么?
B律师(554192300) 10:18:52
真是老话,屁股决定脑袋,坐什么位置就说什么样的话。女人自己想流就流,不想流就不流。不想流就要钱,流了还要痛苦赔偿费。那有那么好事啊。都是男人的错么??谁能说的清啊,我还说未婚女破坏人家家庭呢,呵。
律政佳人(564607136) 10:18:11
你是男生,但你还是律师,我希望你以律师身份,从法律专业角度谈这个问题。
虽然我是女生,但我不是带性别观念谈的。
D律师(501955944) 10:19:30
追究男生重婚的刑事责任,同时刑事附带民事,
律政佳人(564607136) 10:20:07
谢谢D律师的发言。这个方法我想过。你的提议难以成立,因为重婚指明知有配偶而与之,那怎么追究男生呢?
C律师(83363460) 10:20:09
我个人认为不能赔偿,双方性关系,可以预见到怀孕的后果
B律师(554192300) 10:20:27
刚才开玩笑,现在严肃点。
A律师(83363460) 10:20:42
因此,双方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B律师(554192300) 10:21:00
无论是从法律规定上,还是事实和举证上,都难以确定男方的过错。
A律师(83363460) 10:21:14
女方可以自行采用避孕的措施,而男方无法阻止。同样的,如果女方要求生育,男方同样无法强行阻止。因此,女方如果生下孩子,男方就得承担抚养的责任,即使是他不同意生。
C律师(83363460) 10:22:33
这一切,都在男女双方在性关系前都能预见到的。因此,不能将责任强加对方
A律师(83363460) 10:23:30
并不是已婚后和其他人有了性关系,就是重婚。[page]
律政佳人(564607136) 10:24:54
各位男同胞们,没有去想到这样一个客观情境,当一个男生以未婚身份追求女生,并许诺婚姻,让女生动情去爱他,两个在一起,未婚女生能去主动避孕吗?她如何单独一个人完成避孕措施呢?不可能事前就把药吃了。事中男生为了快活不愿意戴东西,女生她哪个时候更多想到的是男生说要结婚,迟早是他的人,加之现在婚前在一起的也比较多。如果不答应,女生还怕男生不爱她了。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导致的怀孕是很多的,就是没有准备,女生无奈地承受怀孕的结果和流产或引产的伤害后果,如果法律不做规定进行调整是民法还不健全的漏洞表现。
A律师60) 10:25:03
这也不是重婚
律政佳人(564607136) 10:25:26
我也认为不是重婚。
D律师(501955944) 10:25:57
虽然男女关系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但男方毕竟有婚姻在先。重婚: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自己无配偶而与有配偶的人结婚.这里的结婚不仅指取得法结婚证,而且也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C律师(83363460) 10:26:30
那是两回事,你要承担责任,就得有法律依据。
律政佳人(564607136) 10:29:19
对,法律依据不明显。我这里讨教各位,是否可以突破一些规定?
E律师(83363460) 10:29:30
男的不让生,实际上是侵犯了女的身体自由权
以侵犯身体自由权、健康权起诉。
律政佳人(564607136) 10:29:39
以侵犯身体自由权、健康权起诉,这个案由是找到了。
E律师(83363460) 10:29:50
在宪法规定里。宪法规定可以直接适用的。
知道以前有一个案例,确定了一项准则,那就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侵犯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那个案例?人格权是个开放式的概念。比方说安宁权,你在法律里找不到,但把它放在人格权里,是合适的。
律政佳人(564607136) 10:39:12
非常感谢E律师的发言,这也正是我在所里力主受理这个案件所想。目前该案已经法院受理,只是法官要求我们提供具体法律规定和判例。谢谢各位的探讨,更坚定我帮该案女生索赔成功的决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