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医药费

更新时间:2019-05-2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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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退休教师医药费你们好,我的母亲赵焕英是历城区孙村镇白谷堆中学的退休教师,退休以后归历城区原大正小区管辖,大正小区撤销以后现在归高新区孙村镇管辖。我母亲于2002年因为摔伤造成股骨头损坏,在医院做了更换股骨头手术,当时共花费医药费接近一万五千

  退休教师医药费

  你们好,我的母亲赵焕英是历城区孙村镇白谷堆中学的退休教师,退休以后归历城区原大正小区管辖,大正小区撤销以后现在归高新区孙村镇管辖。我母亲于2002年因为摔伤造成股骨头损坏,在医院做了更换股骨头手术,当时共花费医药费接近一万五千元,按规定应该报销1万元左右。2003年初我把医药费给了会计刘兴忠老师,到现在一直没有给予报销,这几年来大正小区、历城区教委我都多次去找过,都答复没有钱等等。后来归属高新区以后我又去了高新区教委,一个女同志说大正小区没钱我们也管不了,我就问共产党的政府为什么还有管不了的事情,哪个地方能管的了请告诉我,最终也没有答复。这五年多来我们是投诉无门不知道哪个地方能给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做主,难道真的没有管得了的政府机构,咱们可是人们的政府啊。前年的时候我问刘会计到底这个钱什么时候能给,他说其实这个钱大正小区早就把款批了,只是又挪作它用了,我们就不明白老百姓的医药费就能随便挪用吗?这些年来我母亲的思想压力很大,知道报销不了医药费,有病也不敢去医院看怕花钱多,就从些小门诊和药房开点药,我们怎么劝都不行。尊敬的领导,我母亲是在教育战线上兢兢业业辛苦了四十多年的老退休教师,为了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难道老了退休了就没有人管了吗?共产党的政府真的就允许这些不负责任的官员的所为吗?

  回复:

  高新区信访局通过教育局转孙村镇教委办理,情况如下: 经调查,2002年以来大正示范区管委会财政紧张,不能维持正常运转开支,机关人员和老师的医药费个人垫付后迟迟不能报销。2003年赵焕英老师按当时规定有一万元医药费没能报销,只把单据挂在了账上。2004年后大正示范区再没有报销医药费。大正划归孙村镇后,镇政府曾于07年就原大正示范区所欠医药费问题给予了一次性解决,因赵焕英老师一万元医药费单据在大正示范区已下账,没能解决。因原大正示范区账目一直在审计之中,至今没有出具审计报告,故对原大正示范区的各项债务暂时无法支付。 答复意见: 孙村镇教委已就此事专门向镇党委打了《关于退休教师赵焕英同志医药费问题的请示报告》,把此问题作为原大正示范区牵扯教师的遗留问题作特殊处理,现镇党委主要领导正在向高新区管委会汇报并研究此事处理办法,争取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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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来说,只要到职员满足退休的条件,且在职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等,用人单位是没有理由不受理其得到退休金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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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延迟退休政策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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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一、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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