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夜班期间车辆丢失 单位未尽注意义务判赔偿

更新时间:2019-05-28 07: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职工上班存放在单位车库内的电动车被偷。9月12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财物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吴某人民币2000元。原告吴某诉称,2007年7月13日,其在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上夜

  职工上班存放在单位车库内的电动车被偷。9月12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财物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吴某人民币2000元。

  原告吴某诉称,2007年7月13日,其在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上夜班,12点下班时发现存放在公司车库内新的尼科尼亚电动车被偷了,价值240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赔,但被告拒绝赔偿。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我电动车2400元 。

  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辩称,被告与原告除劳动关系以外,不存在任何的保管合同、消费合同、车库租赁合同,对原告的电动车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使与原告存在保管合同的关系,但由于是无偿保管,被告也无义务赔偿。

  庭审中,原、被告对失窃电动车价值2000元无异议。

  法院认为,原告吴某与被告盐城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被告应负责保护职工在上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原告吴某的车辆存放在被告提供的车库内,双方即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被告在公司内虽设立了专门值班室且车库离值班室只有5、6米远,但其仍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原告车辆丢失。被告对原告车辆丢失应负赔偿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电动车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有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单位职工亲属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对职工进行处罚
这个关键看公司在这些方面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制定的。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的或者这个制度经职工签字认可的。如果经过了合法程序制定则你可以对员工处罚
请问职工子女租职工单位房(职工子女不属于本单位职工)在单位拆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拆迁补偿。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资讯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没有想要的解答?推荐咨询本地专业律师
平台律师团
已服务 9.9万人
响应 2分钟内
7x24小时在线服务
针对性解决方案
咨询我
律师解答动态
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你最初没要钱,“要20万”是在不理智情况下说的,且提前表明不会收钱,没
引起险情人应打120救助孩子:危险因她引起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你说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把11.5克黄金换成7.14克,得看这过程有无欺诈、胁迫等情形。要是换金时双方自愿且对重量等情况都清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