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自签订时就成立生效。但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1、如果涉及子女问题,子女的直接归属或子女是否轮流抚养,费支付数额,起先,方式,子女教育费用,子女致他人损害赔偿费用支付等等问题均需明确规定。同时还可以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费变更。
2、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除了列出财产清单,明确归属外,还应发现隐匿或漏分割的财产做出相关约定。
3、子女探望权的行使问题是操作中的难点,双方可以规定得详细些。
4、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这是注意点,一般民政部门或要求男女双方在他们的面前签字。
离婚协议书制作应尽可能得将涉及到的问题详细得约定清楚,尤其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对于分割后房产的过户手续问题等,这样有利于离婚协议的履行。建议当事人在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咨询律师或聘请律师进行指导,制作离婚协议书。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精神损失费有效吗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实质上是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反应。因此如果不是违反强制性规定而且双方又都同意。那么就看可以认定为有效。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