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专利有效。
2、未经许可。
3、为生产经营的目的。
4、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等行为。
5、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1、权利用尽。
2、先用权即申请日前已实施或做好实施的准备并在原有范围内实施该技术且该技术为当事人合法取得(包括自行研制、善意取得)。
3、在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
4、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教学科研)。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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