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主要是对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损害的民事救济手段,保护的对象是名誉权、人身自由权、肖像权、姓名权以及一般人格权和身份权。怎样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呢?
(1)被告人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
(2)被告人有部分赔偿能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举不出证据说明其有全部赔偿能力,可以在尽最大努力的情况下只赔偿一部分;他也可以请求亲属,或者同意亲属代替赔偿。
(3)被告人暂无赔偿能力,但愿意赔偿,在有实际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调解或者判决分期赔偿。
(4)被告人确实毫无赔偿能力,其亲属也不愿替他赔偿,经查属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又举不出证据说明其有赔偿能力,在一般情况下,既不应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也不能要求被告人在服刑期满再行赔偿,应只做刑事处罚。
(5)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共同犯罪告成的经济损失,原则上是根据每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赔偿金额。
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编辑推荐:
怎样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怎样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