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
更新时间:2019-06-05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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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管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受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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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管辖,交通事故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1.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2. 侵权行为地法院有权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若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则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1. **立案**:原告准备证据材料及起诉状,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立案。一般审查时间为七天,缴纳诉讼费用后,法院正式立案。
2. **审理**:法院确定开庭时间,经过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后,进入审理程序,包括事实调查、举证、法庭辩论等阶段。
3. **判决**:法院择日宣判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上诉权利。
4. **执行**:执行阶段需当事人另行申请启动,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自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若两年内未申请执行,法院视为自行履行完毕,不再受理。已申请执行案件以申请人得到全额赔偿为终结。
**三、交通事故诉讼所需材料**
1. **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误工时间证明及收入证明;交通费正式票据;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证明等。
交通事故管辖地法院管辖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