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由谁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9-06-06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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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律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有权向对产品的存在缺陷负有责任的另一方追偿。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非销售者的过错,但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
律师:因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
民事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有权向对产品的存在缺陷负有责任的另一方追偿。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非销售者的过错,但销售者不能指明
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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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存在缺陷的只能向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产品缺陷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
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
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