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第一建材厂于2006年8月宣布破产,进入湛河区清算组,到2010年7月为止煤炭工厂合并。清算组说2006年8月以前借的三金由清算费用补充。之后,到2010年6月为止的三金由员工自己承担。国企破产清
更新时间:2021-07-27 16:21:55
问题描述:
我们第一建材厂于2006年8月宣布破产,进入湛河区
清算组,到2010年7月为止煤炭工厂合并。清算组说2006年8月以前借的三金由清算费用补充。之后,到2010年6月为止的三金由员工自己承担。国企
破产清算期间员工的三金由员工自己支付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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