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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逸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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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交换以及从未使用。我的四个问题能具体回复吗?
更新时间:2023-04-18 08: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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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土地未交换以及从未使用。我的四个问题能具体回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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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逸生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186-0781-5969
昨晚临时接到紧急任务,外出办案了。我已同意你的退费申请,太忙了,很抱歉。
2023.04.18 0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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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家土地被邻居占用后,本人生气把占用我家土地的视频发到本村群里骂人了,我犯法吗
你好,建议直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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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村能有几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一般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宅基地的面积小于规定的标准; 2、申请人为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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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一般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宅基地的面积小于规定的标准; 2、申请人为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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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自己的宅基地有没有被确权
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3、当地的国土部门对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4、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6、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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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前面是别人的地,别人在房子前面埋坟是违法的吗?
按村规民约或风俗习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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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些人不愿归还土地。我能起诉村委会吗?
土地纠纷,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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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02年的房屋产权证包括土地使用证吗?2证合一吗?现在我们要求我们在这里提供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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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我同意,他人私自在我土地种植
家里的土地被别人强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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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把工业用地租给我上幼儿园,合同五年,投资300万,只有一年,如何解决损失纠纷,谁承担
您好,要根据具体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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