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传票,执行承办人应如何处理?借款期限两年
更新时间:2020-10-17 22: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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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09年5月王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本息共计31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按判决要求履行义务。生效法律文书为(2009)雁民初第038号,为此,王某于2010年6月向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传票,但李某仍未履行义务。
问题:
王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李某在某外企任职,收入颇丰,对此线索,执行承办人应如何处理?
如果承办人经了解李某确实在某外企任职,月工资5000余元,承办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李某向执行承办人告知张某于2008年5月5日借了李某35000预案,约定利率3.7%,借款期限两年,但至今未还,并提供张某签字的借条一张,对李某告知的情况执行承办人如何处理?怎样操作?
您好,可以探讨一下第三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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