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该和我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的劳动合同是第一份有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20-09-10 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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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6年10月份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底入职,在2017年10月份我就职的公司因为员工未给员工购买社保被员工起诉,最后败诉。在2017年10月份公司为了又和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的合同新资比第一份合同约定的新资少了一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我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在2019年10月份就应该到期,公司应该和我再续签劳动合同,可是一直到今天公司仍未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的劳动合同是第一份有法律效应还是第二份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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