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合同上有注明如乙方加班工资有不足发放的部分由甲方已发放的奖金绩效工资给予弥补。而且我每月工资单
更新时间:2020-08-05 0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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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您好张律师,我这边是用人单位,我有个员工入职时说明清楚,每天上班九小时,中间休息半小时,一周休一天。后面员工离职的时候说他超过40小时也要算加班费。但是我合同上有注明如乙方加班工资有不足发放的部分由甲方已发放的奖金绩效工资给予弥补。而且我每月工资单都有绩效工资这一项,那么请问员工起诉我索要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合理吗?我有可能胜诉吗?如果败诉的话需要给予对方多少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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