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按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加班没有加班费的情况。是否应有赔偿?
更新时间:2020-06-02 10: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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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20年5月2日与公司合同到期,4月28日公司邮寄给我合同,但无公司印章等,个人已签,邮寄回公司,至今6月2日,未收到带有公司印章同时本人签字的合同。
于5月30日,接到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因为一年内连续两次大过(大过原因本人不认可,有一个大过通知书,本人未签字),按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休息日(周末, 法定假日)有加班没有加班费的情况。
以上,公司是否应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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