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当日房产中介及卖出方并未对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这个事实情况明确告知购买人,买方在保留追究卖方
更新时间:2020-04-09 10: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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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事由:
1、3月8日合同签订时卖方表示暂无法提供房产证,中介方根据卖方提供数据(房屋88.8平米及车库10平米)写入合同,买卖双方约定合同总价为143.8万并签字,买方付10万元定金。
2、在4月2日付60万并办理房产过户,买卖双方互留交易凭证。
3、买方拿房产证时发现房产证车库面积为6.4平米与合同约定10平米不符。
买方陈述:
一、卖方应如实在中介处登记所卖房产数据,中介挂牌价是按照房屋88.8平米及10平米独立车库做出的,买方从中介方和卖方了解的信息也与合同数据一致,3.6平米足以影响买方对合同总价的判断。退一步讲估算误差也应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现在车库所差面积占车库面积的56.25%,占房屋总面积的3.78%。
二、虽然卖方并未出示房产证或复印件,但因为当时卖方提供数据与挂中介的数据一致,所以买方相信数据准确性。(后附挂中介资料)
三、当时约定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将房产证信息给买方,买方未收到原房产证复印件但收到照片。车库页并未拍摄全面,买房并未追究。(后附照片资料)
四、合同是由中介起草,卖方提供数据的。过户当日房产中介及卖出方并未对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这个事实情况明确告知购买人,买方出于对卖方及中介方的信任,当时认为合同数据是无误的,因而同意在过户手续资料上签字。
买方诉求:
当时签订房屋合同时所谈价格是基于合同面积数据的的总价,现在卖方未提供与合同相符的车库面积,违背合同第9条的约定,买方在保留追究卖方合同违约责任权力的前提下仅要求补偿所差面积款。
问题:
卖方主张在签字过户时已经载明面积,买方已知晓。买房主张所谈价格是合同面积前提条件下的价格,合同是由中介草拟卖方提供数据的。虽然已过户,但卖方提供与合同不符,且当时仅对房屋进行勘察,并未检查车库,买方对车库大小并无概念。这种情况卖方算不算违约,卖方买方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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