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我们如果不同意则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我想问如果公司将我们调岗到与上一个岗位
更新时间:2020-03-20 16: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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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是公司的一名职员,任职的岗位是<系统专员>,有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现在公司打算裁员,让部门领导来找我谈话。
给了我三个选择:
1、公司介绍我到别的公司做销售,薪资待遇与公司差不多。但是从公司离职后没有补偿、
2、留下,接受调岗并降薪。
3、跟人事谈赔偿。
我选择跟人事谈赔偿。但是过后的几天里公司没有派人事来找我谈赔偿,所以我在正常上班。
有个同事的部门领导说,公司打算安排我们几个要被裁掉的员工调岗到销售部门。我们如果不同意则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公司就可以不用赔偿我们。因为我们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甲方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或者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而调整乙方的刚做岗位、内容、工作地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我想问如果公司将我们调岗到与上一个岗位工作性质完全不相同的工作,我们是否可以拒绝调岗,如果可以拒绝应该怎么拒绝?
倘若我们拒绝调岗失败,只能接受调岗,公司降薪我们是否可以拒绝?
如果与公司谈赔偿公司最终赔偿N+1,是按照合同内写的每月金额N+1还是按照我们每月发放的薪资来N+1计算?
我为公司服务两年多,与公司中途还有重新签订过劳务合同,两份合同的甲方都为不同的公司,但是法人都是同一个人,这样工龄会不会不算两年多,二十分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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