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退还押金和房租,还主张赔偿我现在又有2个月的损失。
更新时间:2019-12-30 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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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成都高新区有一个商铺出租给一个公司,租期5年,免租期3个月,提前一个月交房租,2018年10月1日应该交房租,房客要求推迟到10月20日交房租,10月19日就不辞而别,我打电话,发短信都不理我,合同约定,没有租到期,不退还押金和房租,而且赔偿1个月租金。我的主张是赔偿1个月租金和20天的租金,免租期3个月是5年时间的,他只是租了10个月,应该赔偿我3个月租金,还有由于他的退租,至使我现在都不能够出租出去,还主张赔偿我现在又有2个月的损失。谢谢帮我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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