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份我生育二胎,工资与五险一金正常发放到小孩一岁之后解除合同。我这种情况它不安排我长期工
更新时间:2019-11-10 13: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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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9年3月份我生育二胎,单位2018年6月停止收费,由交通局管理我们,2019年5月份解除所以职工合同。主管部门说,我们单位不存在了,不安排我工作岗位,工资与五险一金正常发放到小孩一岁之后解除合同。现在我发现有一名职工已经是解除合同了,补偿款也领了,还安排在交通局上班。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它不安排我长期工作怎么处理?请指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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