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要求按原合同履行约定,请问最早可以于什么日期提起诉讼,请问有何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来保障我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9-02-27 10: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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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2019年2月中旬与中介和房东签订三方合同,约定以86万的价格购买,且在2019年3月6日之前去房管局备案并交首付,当日定金交付3万给房东,有定金收据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之后多次请中介联系房东前去备案,有截图为证,一直拖着未去,后房顶提出要以90万成交,我方不同意,坚决要求按原合同履行约定,房东提出退还定金3万解约,但合同约定如房东违约,定金双倍退还,现房东不愿承认这一条例,且以房东老婆不同意卖房为理由,提出要么以90万成交,要么退定金3万解约(不动产登记证只有房东一个人名字,且当时签署合同,房东夫妻双方都在场,有中介监控为证)。我想尽快解决此事,中介也愿意出庭作证,请问最早可以于什么日期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且因为房东某些行为,我想要求经济赔偿即双倍定金返还,不想选择继续履行卖房合同是否可以?如法院判决下来,房东拒不返还定金,请问有何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来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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