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公司工作十多年(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以帮助解决另一公司费用为名,将原劳动合同解除后给改签到另一
更新时间:2018-11-30 17:51:33
人浏览
问题描述:
在原公司工作十多年(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以帮助解决另一公司费用为名,将原劳动合同解除后给改签到另一家公司(和原公司大股东均为一人,新公司的合同现在显示也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又要调动到另一处(老板控股的第三家公司)办公。本人不同意,问是否可以以原公司解除合同为由要求原公司给予劳动补偿。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