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无书面协议。(没有书面协议,请问律师先前买家晚两天过户,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8-08-26 1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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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陈律师您好!我在购买二手房过程当中遇到一些问题,想得到律师的帮助与解答。我们于8月5日在第三方中介公司签订的购买二手房合同。合同中写明8月15日之前到房管局办过户手续。但是由于买家方面原因,导致8月17日才完成的过户手续。8月10日在第三方中介人员的见证下,买卖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卖家不追究买方违约责任。但无书面协议。8月17日买卖双方到房管局过户,查出卖家名下有二套住房。(购房合同中卖家承诺名下没有二套住房,如果有二套,税费由卖家承担)因先前买家延迟两天过户,卖家以违约为由,双方达成协议由买家承担3500元税费。(没有书面协议,只有一张买家写的3500元欠条。)现在买卖双方已完成过户手续,想请问律师先前买家晚两天过户,是否构成违约?卖家名下有二套住房,现追要欠条上买家所欠的3500元是否合法?谢谢律师。盼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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