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程师 曾多年任物业经理。2015年5月退休,2016年8月被上海浦江物业聘用为 物业项目经理,
更新时间:2017-03-07 20: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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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是工程师 曾多年任物业经理。2015年5月退休,2016年8月被上海浦江物业聘用为 物业项目经理,试用期两个月。签有劳动合同,但因公司原因,一直未返回合同给我。今年2月4日,公司电话通知我,解聘合同。公司说我是退休人员,提前三天就可以,而且没有补偿。 我说这不符合劳动法,公司李先生说:我是退休人员,签订的属劳务协议,没有补偿。 我说:当时签的是劳动合同,不是写的劳务协议。 难道劳务协议在劳动合同法之外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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