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
更新时间:2017-02-21 2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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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06年与原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并进行了加建和装修,与原房东(公司)约定加建的建筑约400平米所有权归我,现房东介入(入股原公司)签订合同要求加建归其所有,考虑到既有的投入,只能满足房东的无理要求。
16年12月20日,房东通知因为城建规划需要,要求我们1月10日前搬离,现租房合同一年一签,到12月31日结束,并于1月10日断电。
经过了解,在通知终止协议前房东已经与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房东现有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房东想开发房产,必须经过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取得。
在通知终止合同前,房东谎称要续签17年合同骗取了营业执照,厂房,设备得到了补偿。仅有规建局和土地储备中心朋友的消息,没有证据。
2月20日凌晨6点,砸了我们所有的玻璃,强拆了所有的卷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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