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 芬情况说明王享芬于1990年与许明生再婚,于1990年将户口迁到彭州市天彭镇。1994年
更新时间:2017-02-17 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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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一、王 芬情况说明
王享芬于1990年与许明生再婚,于1990年将户口迁到彭州市天彭镇。1994年,王享芬所在的地方被国家征收,安置对象为王享芬、许明生、许明生的女儿许望芬,
二、安置情况
安置时每个人25个平方米不要钱,有一个户口本可优惠买25个平方米,优惠价是有70元/平方米,如果在优惠价之外另外购买平方米,则需按照1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安置土地面积总共231.6平方米,该土地所属房屋总共修了四层800多平方米。土地购买人是户主许明生。
三、登记情况
许明生死亡后不久,王享芬对许望芬的不满,要求分割自己三分之一时才知道该土地和房屋。于2004年办理产权,并且登记在许望芬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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