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造成职工遗孀、遗属房改房 ;
更新时间:2017-01-20 19: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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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管委会霸权、强权严重造成职工遗孀、遗属房改房 冤 假 错 案
尊敬的中央纪检委领导
你们好
上诉人: 吴宣炎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紫云办科员
被上诉单位: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房改办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房管科
事实与理由:
我父亲吴干之系原黄山管理局职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不幸病逝,母亲江桂珍系黄山管委会职工遗孀。黄山管委会在黄山第一次房改初期按国家房改政策执行相关房改政策,管委会红头文件明文规定五位去世单位职工的遗孀、遗属有房改房分配权并享有购买权,按去世单位职工的工龄计算购买;房改办同时在逍遥亭职工食堂以红纸黑字公示的形式向全山职工公告,时隔不久房改办在原位置第二次公示中五位职工遗孀只剩下一位职工遗孀有权利购买房改房,其余四位职工遗孀被莫名其妙地没有任何理由地被地方政府强权、强势、卑鄙无耻地剥夺房改房分配权、购买权。五位(4+1)职工遗孀及其子女一致认为:
一、在黄山房改中管委会、房改办强权、强势、卑鄙无耻地剥夺大部分遗孀、遗属房改房分配权、购买权;
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去世单位职工的遗孀、遗属有房改房分配权并享有购买权。
国家政策规定有就有,国家政策规定没有就没有。
第一次公示中五个都有,符合国家房改政策;第二次公示中一个有四个没有,不符合国家房改政策,也不符合普通逻辑,有就有、没有就没有这一基本特征。
其实,黄山房改大家早已明白,牵扯到的五位职工遗孀、遗属房改房问题,按国家房改政策,只是该有还是不该有的问题,不存在谁有谁没有的问题。
套用老人们的话讲,有房的支持“无房”的,就是坚持自己按国家房改政策应该有,“无房”的支持有房的,就是坚持自己按国家房改政策同时也应该有。
不要简单地看表面现象,不能局限性地看谁有谁没有;如果大家仅仅看到谁有谁没有房改房的话,这恰恰让险恶用心、诡计多端的几个坏人钻了一个大空子、设下了一个大圈套。
本人就是要让钻空子、设圈套子的人,认为大家爱面子当面不愿意多讲的话题而他自己愿意在背后乱讲话的人,作为话题的切入点,写的目的就是不想让害人的人在事物本质上、在人们思想意识上继续造谣害人、继续得逞。
可见当年黄山房改始作俑者的人有多害、多坏。
二、在黄山房改中管委会、房改办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国家房改政策强调国有企事业单位尤其要重点做好无其他住房的本单位职工的遗孀、遗属房改工作。第一次公示跟第二次公示的反差本身就存在不合理跟害人的成份在里面;国家房改政策好比一只和平鸽,房改受益群体好比一只和平鸽下的和平蛋;第一次公示中肯定了一只和平鸽下了五个和平鸽子蛋,也就是肯定国家房改政策和房改受益群体;第二次公示中只承认一只和平鸽只下了一个和平鸽子蛋跟第一次公示中肯定一只和平鸽下了五个和平鸽子蛋存在相互矛盾跟悖谬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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