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三百万,轻判一年半
作者:黑龙江东禹团队 更新时间 : 2022-03-21 浏览量:175
2008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指使程某、常某、毕某等人作为贷款人,虚构经营种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的贷款理由,采取五户联保或者提供抵押物等方式,多次向哈尔滨城郊某农村信用联社贷款76笔,共计316万元。贷款实则被杨某投入建设工程使用。2015年,信用社在自查不良贷款的过程中发现了杨某等人骗取贷款的行为并报案。公安机关于2015年10月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将杨某刑事拘留。杨某在案发前已归还145万元。
代理该案后,我所谭峰律师了解到杨某最高面临三年有期徒刑,遂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提出本案尚未造成重大损失,杨某具备偿债能力的无罪辩护意见,但是检察院坚持起诉。于是谭峰律师查阅大量案例,对本案的量刑幅度做下基础判断。
2016年8月,案件开庭审理,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辩护人发表该案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提交了法院对同类案件同样数额的刑期标准,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杨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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