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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竟被恐吓和侮辱,中介则表示女客户跳单,到底谁之过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1-12-31 15:47  浏览量:163

     案例回顾


      今年9月,张女士考虑到孩子上学以及自己的工作,想要购买一套二手房。在联系了中介公司后,一位侯姓工作人员便为张女士推荐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看房之后,张女士很满意,于是便请中介公司出面约房东面谈。

       第二天,张女士得到中介的消息,称该房子的原房主不愿意降价,无法优惠。心有不甘的张女士便开始询问其他的中介公司,恰巧,另外一家中介公司也有这套房源,反复沟通过后,房屋总价以及中介费都优惠了不少。满心欢喜的张女士很快便与第二家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


       三个月后,拿到钥匙的张女士甚是欣喜,本想发个抖音记录一下自己的新家历程,谁知在该条抖音发出后不久,竟收到了许多恶意评论,“明明就是跳单,这样做好意思吗?”、“这只是刚开始,以后会慢慢玩。”、 “听说你是人工授精?没必要那么麻烦,也许我可以帮你,不过话说回来,你的样子实在下不去手。”

       看到这些留言,张女士既害怕又气愤。随后,新房还发生了锁心被半截钥匙堵住的情况。张女士怀疑是第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所为。

       对此,当初负责接待张女士的、第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侯某表示,张女士事后找另一家公司完成交易,自己确实很郁闷。也曾去找过张女士,希望她能补偿一些中介费用。谁知,到门口后,发现房子内并没有人,看到旁边的平台上有一把钥匙,便尝试的去开了一下房门,没想到钥匙竟然折在了房门内,随即便离去了。而关于张女士抖音上恐吓、侮辱的回复,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并非自己所为,如果张女士要追究到底,建议报警,让警察来查个究竟。


       律师说法


       首先,一套二手房通过多个中介公司发布、出售,购房者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房源信息,有权从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张女士购买的房屋不只在一家中介公司出售,张女士作为一个理性的购房者,选择价格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的行为并无不当,与另一家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也不属于跳单违约。


       其次,张女士购房后发抖音有人进行恶意评论,其评论内容有包含“跳单”指向性明确的话语,可以初步推断为第一家中介公司所为;至于其他侮辱性语言等是否是中介公司所为,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张女士可以对该条抖音及评论进行公证,该行为对张女士的社会名誉造成影响的,可以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或者对评论人涉嫌侮辱、诽谤罪提起自诉,在诉讼中可以申请调取侵权评论人的联系方式,进一步确定其身份信息。

       另外,即便发布评论的人不是第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是能够找到张女士的微信并对其购房行为进行指向性的评论,可以推断是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相关联的人在评论,这里就有可能存在中介公司泄漏客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依照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介公司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张女士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最后,我们注意到,第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侯某承认自己在看到张女士发抖音后,到其新房门口,发现家中无人并尝试用钥匙打开房门未果。如张女士对侯姓工作人员的说法已经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取证,完全可以报警处理,未经张女士允许,进入其住宅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房屋中介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角色,其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会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因此更应当学法、知法、守法,避免因为冲动造成难以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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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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