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律师亲办案例
知识点来了套路贷到底是什么?
来源:黄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量:117

文/李晶宁、乔铭伟

导读:近些年,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各式各样的金融骗局也层出不穷,p2p平台刚刚爆雷,“套路贷”这一新型骗局又开始浮出水面,那么我们该如何识别套路贷呢?再遇到套路贷时又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小编就将需要引起大家重视的细节整理分享给大家……

【套路贷是什么】

套路贷就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简单来说就是放款人披着借贷的外衣,而行骗钱之实的套路,这种骗术套路环环相扣,并且看似相当专业,并且逻辑缜密,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骗子们可以借助这些完整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并且胜诉,依靠法院强制执行让借款人付出惨痛代价。

这种骗局都是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办理民间借贷,通常有三种手段,

1.砍头息

这是目前很多违法贷款平台采用的方法,明明是借了1万元,却预先收取利息,实际到账只有8000元,利用各种名目抽走金额,这种使用多个关联主体去收取钱,好像是多头一样,但是其实都是欺骗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阴阳合同

套路贷典型的诈骗手段,明明借到的钱是8000元,可是合同的金额是1万元,很多贷款公司会哄骗借款人,说合同不作数的,只不过是方便查账用,这种口头约定的付款方式相当不靠谱,真正到了还款的时候,放贷的这帮人就立刻翻脸不认账,根本不承认了,所以千万不要相信这种骗人的话。

3.暴力催收

套路贷实际是一种诈骗罪,情节严重会让借款人倾家荡产,所以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及时报案。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借款人要面子的心理,采取电话轰炸、公开通讯录、泄露个人信息、P图等催收方法,逼迫借款人尽快还款,能还一点是一点,不管怎么算他们都是赚的。

因此,我们要记住的是,不管骗子所采用的形式如何,“套路贷”本质上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大家正经历上述类似情况,请务必及时报警。

【套路贷涉嫌哪些犯罪?】

行为人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意,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车贷”、“房贷”、“校园裸贷”较为突出,现就这三类“套路贷”案件的定性定罪作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一、“车贷”类“套路贷”案件是指行为人以无抵押贷款为幌子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又以为确保贷款安全给被害人车辆安装GPS等为由,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后人为制造违约事由进行勒索或擅自处分的案件。如果行为人在索取财物未成后,擅自将被害人车辆抵押、出售等处分的,一般可以诈骗罪处理。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一款 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房贷”类“套路贷”案件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中,利用被害人房产进行民事诉讼来施压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目的的案件。如果行为人以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为目的,以骗取被害人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等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虚假诉讼罪或者诈骗罪特征的,以相应罪名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在欺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的同时,又签订小额保证金合同,随后凭该份小额保证金合同通过法院将被害人房产予以财产保全的,以此相要挟“索债”的,一般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三、“校园裸贷”案件是指行为人诱骗在校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提供裸照或视频作为借款保证的“套路贷”案件。对“校园裸贷”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如果行为人在“索债”时未采用明显暴力、威胁手段的,符合诈骗罪特征的,以诈骗罪处理。如果在被害人不能还款之时,以公布裸照或视频作为要挟,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而免除还贷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以此强迫、引诱或介绍女学生卖淫还款的,以强迫卖淫罪或引诱、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二款 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在这个我们都是“打工人”的时代,挣钱不易,若被资本一时蒙眼还不是最可怕的,怕的是一环一环,接二连三的梦魇,到最后,可能是人财两空。所以,有专业人士的帮助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旦发现问题,大家一定要主动出击,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早从借贷漩涡中脱身!



以上内容由黄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艳律师咨询。
黄艳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7好评数2
  • 办案经验丰富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94号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艳
  • 执业律所:
    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4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94号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