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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年男方只要孩子不要我怎么办?

作者:陈龙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10-30 08:58 浏览量:251

同居十年男方只要孩子不要我怎么办?

重庆律师  陈龙桥  2021年10月28日


摘要:同居和结婚在法律上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对方同意;但如果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孩子抚养、共有财产分割等事项,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才能享有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双方之间只是同居关系,双方之间是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夫妻权利义务的。

本文所述的同居是指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但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不包括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的同居,如一方有配偶的同居。

结婚和同居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结婚之后要离婚是有严格条件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登记之后才算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离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解除同居关系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双方都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对方同意,单纯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同居十年现在男方只要孩子不要我怎么办?从法律上讲,只要男方想解除同居关系就能够解除,是不需要女方同意的,女方想再保持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事实上虽有可能,但是并没有法律上的保护措施。

那么女方有什么办法呢?同居关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孩子抚养、共有财产分割的,对于孩子抚养、共有财产分割等事项,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即女方是有权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有权争取孩子抚养权的。

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分割同居共有财产不同于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同居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自然不能适用法律关于夫妻财产的相关规定,但可以适用民法典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因此同居期间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才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例如同居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共有财产;如果不是共同取得的财产就不是共有财产,而是个人财产。同居期间如果女方只是在家里做家务、带孩子,同居期间男方取得的工资收入等财产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由于解除同居关系只能要求分割共有财产,要求分割男方的个人财产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如果男方愿意拿出来分割,法律也不禁止。这一点与夫妻关系是有显著不同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结婚,即使女方在家里做家务、带孩子,男方取得的工资收入等财产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女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男方在结婚之后所取得的财产的。

因此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同居关系,虽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但总体上,同居期间在家里做家务、带孩子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对比夫妻关系是要吃亏的。

虽然双方是同居关系,但是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仍然是有权争取孩子直接抚养权的。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双方的经济条件只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个因素,而且不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此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是有一定保障的。

那么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哪些主要因素呢?

(一)按照民法典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二)2周岁以上的孩子,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由谁直接抚养。想争取孩子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证明孩子由其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具体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

1、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应包括抚养人的健康状态、个人品格、受教育程度、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和职业状况等因素在内。

2、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因为这些因素关系到抚养人未来是否愿意付出心血,努力谋求子女最大幸福,因此是决定子女直接抚养人应考量的重要因素。

3、子女的年龄和性别。

4、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如家庭环境、学校或社区等学习成长环境)

5、如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双方上述条件基本一样,没有大的的差别,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确定孩子抚养权时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确定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尊重该子女的真实意愿。

按照民法典第19条规定,已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出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1084条进一步规定,确定已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应当尊重该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因此已经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和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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