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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那些事

作者:周勇  更新时间 : 2021-10-11  浏览量:74



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实践中又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离婚时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权既决定着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直接抚养,又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其身心能否健康发展。




我国《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上是我国《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一些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有关子女抚养案件中是如何裁判的呢?下面重点谈谈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尺度。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一般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标准的前提下,还会询问未成年子女对归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的意见。




子女抚养权一旦确定下来,是否可以变更?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进行变更抚养权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八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希望大家对离婚以及所涉及的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谨慎、理性对待,尽可能协商解决,以减少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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