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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来源:韩广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量:2118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3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 临时工200元/天)(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20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06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42元÷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230.9元(在岗职工2020年平均工资84277元÷365日)×陪护人数× 陪护时间 或 200元( 临时工200元/天)×陪护人数× 陪护时间

(案例索引:翟春才与姜灵文、人保财险奇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7)新民再104号】)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可按照西宁350元/天或者其他州县250元/天计算)×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A.居民残疾赔偿金=(2020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0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B.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20年度青海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4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A.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20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0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B.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20年度青海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4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A.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20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0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B.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20年度青海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4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本人的子女)

A.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2020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315/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1/2×伤残赔偿指数;

B.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2020年度青海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134/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1/2×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本人的父母)

A.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2020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315/年×20年)×1/对被抚养人/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B.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20年度青海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134/年/年×20年)×1/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本人的父母)

A.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20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315/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1/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B.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20年度青海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134/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1/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本人的父母)

A.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20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315/年×5年)×1/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B.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20年度青海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134/年×5年)×1/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2020年度青海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277÷12个月×6个月=42138.5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A.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20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06元元×20年=710120 元;

    B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20年度青海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42元元×20年=24684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A、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20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0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B、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20年度青海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4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A、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20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06元×5年=17750 元

B、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20年度青海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42元×5年=6171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法院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权利人一般可以争取到。不同伤残程度,不同案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都会有一定影响。崔新江律师参与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同。近一两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都超过2万元,个别超过5万元甚至更多。

  14、备注:

  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5、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公式为c=ct×c1×(ih+∑ia,i)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 二级9% 三级8%四级7% 五级6% 六级5%七级4% 八级3% 九级2%十级1%

  限制条件: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举例: 受害人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 和十级 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 和 1% ,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50% + 2% + 1% = 53% 。

16、自2021年6月7日执行青海省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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