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广斌,汉族,山东省兖州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法学会会员(证号:0971-97**89),执业证号:16301201310646533,副高职称,中共党员,现执业于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在数十年的执业中坚持:“奉法为真、执业致诚”的法治理念和信念,在刑事辩护、民商及非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业绩。
1.办理了青海省“8.07”巩某青寻衅滋事案;
2.索某(第一被告)等5人轮奸无罪成功辩护案(撤诉);
3.某村委会十名成员贪污案(王某缓刑);
4.郭某强奸罪无罪辩护并获国家赔偿 12 万元;
5.卓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再审二审案。
6. 三十六名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25万元
7.某县某镇任某、石某、吴某等三十七名职工行政复议案,经复议信访确认职工身份,并每人每月给予290元生活补助。
8.扎某诉请才某民族工艺品买卖债务纠纷给付52.5万元。
对这些重大、疑难案件获得了辩护代理的成功,彰显了法治的力量,所代理辩护的重大疑难案件中无一案例当事人缠诉、涉访,展示了良好的个人法治素养,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执业中探索法治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把办案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先后在《青海律师》等省、地级刊物发表论文数篇立项并结题省级课题一项,学以致用,才能把办案的实践达到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