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他人财产,事后反悔
作者:首维律所团队 更新时间 : 2021-06-26 浏览量:252
何女士一早就在首维律所等待扬州律师王律师,她怒气冲冲,直到见到扬州律师王律师,才好转。
扬州律师王律师安抚了何女士,何女士才缓缓道来。事情是这样的,何女士的弟弟何先生83年再婚,儿子何宇不愿意跟何先生和继母刘某生活便一直跟何女士生活。成年后,何宇虽然时常回家看望何先生,但和继母刘某的关系一直不冷不淡。2008年何先生去世后,何宇与继母刘某更少联系。2018年何宇被查出患癌,一直都是何女士在照顾,2020年年底何先生去世,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何先生也有过一次婚姻并生育了一女,可惜天公不作美,妻子、女儿又接连因病去世,未留任何子嗣在世上。
刘某作为有抚养关系的继母是何宇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但何宇,受何女士家的照顾居多,刘某与何女士就在一起订了“遗产分配协议书”。约定除了安葬费、后续保管费等费用,将何宇的遗产 按比例分配,并且分配已经执行完毕。
但事后刘某又反悔了,觉得按照法律规定,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理应继承所有遗产。
所以刘某就以签订“遗产分配协议书”时是受他人胁迫、欺骗签的字,并不是自己个人意愿的体现,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或者撤销协议。
扬州律师王律师听后为何女士分析:刘某的诉请一般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是有法律规定的,刘某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当时签订协议时是受他人胁迫或者欺骗。
而“遗赠抚养协议”明显是无偿赠与其他当事人的,协议属于赠与合同,对于赠与合同而言,由于何宇的遗产已经按照协议内容由刘某分配完毕,所以刘某是不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给他人的财产只有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完毕的时候才能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