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小强律师
游小强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刑事案件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9-9687-3899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重庆律师 > 涪陵区律师 > 游小强律师 > 律师文集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者的区别

作者:游小强  更新时间 : 2021-06-09  浏览量:425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三者均为造成犯罪后果,三者责任不同,一般情况下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能减轻处罚,但是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处罚。有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者的区别,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者的区别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责任不同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能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

  3、阶段不同

  犯罪预备属于前期准备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

  二、特别注意

  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而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人念头,把毒药扔掉。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预谋盗窃某银行,在白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行动。发现银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来行窃。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例如甲某使用过期失效的农药投放到乙某杯中,意图杀乙。后改主意,在乙某喝水之前将杯中水倒掉。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自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立犯罪中止。

  4.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而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对中止犯必须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处罚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因此,不论犯罪行为的性质如何,也不论犯罪行为造成的现实危害怎样,只要构成中止犯,就必须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因为中止犯既然自动放弃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大为减少;没有造成损害,说明客观上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从而应当免除处罚。这样做,可以鼓励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悬崖勒马,因而有助于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为造成损害,说明行为人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应免除处罚,而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者的区别的法律知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他们具体发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而且对于导致犯罪中止的原因认定也会不同,不同原因认定为中止和未遂都是不同的,而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会进行区别。


以上内容由游小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游小强律师咨询。

游小强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刑事案件

手  机:139-9687-3899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