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黄埔区宅基地房补偿分割争议律师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9
浏览量:67

广州宅基地房拆迁是以面积还是以人口补偿的?

  张静律师解答:看具体的安置方案,有的按面积,有的按人口。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根据征拆办法的内容,认定是按户内应被安置的村民而并非仅仅是对房屋享有产权的村民来补偿,认定男方婚前的宅基地房拆迁,妻子也有补偿份额。

判决书节选:

对于涉案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认定,应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及拆迁安置方案确认的拆迁补偿对象、拆迁安置的对象等来综合判断。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宅基地的分配系以户为单位。宅基地的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取得是无偿的,具有福利性质,系村集体为保障村民生活居住而进行的分配,户内成员对土地享有使用权。

其次,根据涉案房屋征拆办法第二条“拆迁补偿对象:拆迁范围内的宅基地、住宅、商业房屋、工业厂房及仓库等建(构)筑物”可知,补偿对象分别为宅基地、住宅等;从第三条宅基地补偿标准、第四条住宅补偿标准,可知住宅和宅基地分别进行补偿;从安置对象为“以发布征地拆迁公告之日作为被拆迁人年龄及人口户籍核定时间,安置对象确定为(一)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合法房屋或宅基地,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口”可知,安置对象系以拆迁公告为时间节点,而并非以取得宅基地的时间为节点;从第八条安置分户标准第(二)项“已婚夫妇必须与其一男孩安置在一起为一户,如被拆迁户有两个男孩或以上男孩,其中一个或以上男子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父母可与一个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孩为一户,其余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孩独立分户,剩余未达法定婚龄的男孩,可以1500元/平方米回购一套120平方米的高层公寓”,从这条规定可知,对村民的安置并不以是否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前提,而是根据是否属于户内成员来确定的。从上述拆迁安置办法的规定,可知其背后的逻辑在于,由于涉案土地被政府征收,村集体已无宅基地提供给村民,即一次性以房屋或货币的形式分配给村民解决居住问题,该分配利益应属于户内应被安置的村民而并非仅仅是对房屋享有产权的村民。综上,巫男被征收的房屋己由政府进行了一次性货币补偿,涉案安置房(车位)与其不存在价值交换、补偿等任何关系,而是对户内人员解决最基本居住条件而安置的,可认定林女对涉案房屋享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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