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户口已经迁出村集体,还能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返还地折算及补偿费补偿目的在于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因而上述补偿费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需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判决书节选:
关于谭某娟是否应向孙某琼返还相应补偿款项的问题。因各方对于涉案被征收的总面积为18.962亩的土地的承包方式并未举证证明,且根据签收款项市的征地丈量表、补偿统计表、补偿发放表所载明的内容可以看出所征收土地征收费用的种类未进行区分,故法院认定所征收的土地均属于家庭承包方式。谭某娟称其与孙某鹏名下的土地不再具有原户成员下的共同共有而是构成新分户的性质,却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鉴于谭某娟、孙某鹏户口早已迁出,不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其不应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返还地折算及补偿费的分配。法院据此认定谭某娟应将其收取的该部分费用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