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广州宅基地买卖纠纷中,自己找评估公司评估价值可以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量:396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必须法院摇珠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的价值法院才采纳,自己单方找的评估公司,即使也在法院有备案,评估报告也不作数。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自己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宅基地房价值1千200多万。法院摇珠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400多万。差别是非常大的。退一步说,下面这个案件中,华某公司也在法院的摇珠行列,即使碰巧摇到华某公司,其也不可能给出1000多万的评估报告,所以自己私下找评估公司评估,和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完全是两码事。

判决书节选:

黎买家为证明房屋的价值,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由广州市华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出具的《关于广州市黄埔区小迳文运坊三角塘大街X号房屋价格评估结论书》(以下简称《价格评估结论书》),评估结论:小迳文运坊三角塘大街X号房屋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24日的总价值为12772211元。

因双方对涉案房屋的价值存在争议,根据陈卖家的申请,一审法院摇珠选定鹏某公司对黄埔区沧联村x号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鹏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报告书》,估价结果:经过市场调查和实地查勘,根据相关资料和有关政策法规,并遵循房地产估价原则,选取收益法及成本法作为主要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和对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分析、估算,确定委托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19年11月12日的评估市场总值为4423800元,其中证载第1-4层,评估建筑面积320㎡,评估单价9660元/㎡,计3091200元,其他评估建筑面积697.706㎡,评估单价1910元/㎡,计1332600元。另鹏某公司在对《报告书》出庭作证时称,涉案宅基地房屋的其中320㎡使用的是收益法,因为市场上没有转让的案例,转让范围受到限制,土地价值也没有转让案例,限制了成本法的使用,但城中村房屋都是有出租收益的,所以倒推相应的价值。其他的建筑部分就直接使用成本法,因为没有包含土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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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静
  • 执业律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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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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