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由行政机关处理,法院不受理。也就是说起诉撤销宅基地证或者起诉变更查册表中的登记。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本案中,涉案房屋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村镇宅基地使用证》(穗天沙字第X号)中登记的使用人姓名为王某,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天河区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表》(沙字第X号)中记载的使用人姓名为郎某,两者并不一致。故,法院认为应先由行政机关处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