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增城区宅基地房买卖无效后如何赔偿问律师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量:42

广州民法典实施后对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案有影响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影响,之前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仍适用合同签订时的法律法规。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第八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查,本案纠纷涉及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1993年2月21日之前,该合同关系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已实际履行完毕。因该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非房屋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依据买卖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行为均因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故本案处理应适用《民法典》施行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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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静
  • 执业律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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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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