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广州恋人间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量:76

广州受胁迫签下借条,过后还需要还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在一年内起诉撤销,超过一年撤销权就消灭。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受原告胁迫签下免除债务的声明,但其没有在1年内起诉撤销,最终法院认定其撤销权已消灭。

判决书节选:

关于焦点二,骆男主张受胁迫签下声明,其有去派出所报警处理,警察尝试调解,但梁女拒绝。梁女主张该声明是骆男自愿签订的,不存在受胁迫情形。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本案中,骆男向法院提供了病历、医疗费发票及报警回执佐证,证明其因梁女的行为导致受伤,迫使写下免除债务的声明,故法院予以确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骆男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为一年,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胁迫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该声明,但骆男并未在上述期间内申请撤销声明的内容,故撤销权消灭。根据声明内容,骆男已免除梁女的还款责任,故骆男再主张梁女还款7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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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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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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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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