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广州邻居业主侵占一楼公共土地建小院能起诉拆除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量:139

张静律师解答:看原告以什么案由起诉,是业主共有权纠纷还是相邻权纠纷。如是相邻权纠纷,则需证明邻居的行为影响了自己对房屋的使用。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邻居虽然圈占一楼公共土地改造成小院,但原告并未证明此行为对自己使用房屋造成了不利影响,最终驳回了原告诉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相邻权纠纷。对于争议焦点,钟某圈围一楼公共土地改造成小院等行为是否侵害王某的相邻权。王某是基于相邻权提起本案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排污、噪音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因此,在相邻关系中,应审查一方对自有物业的使用是否对相邻方产生不合理的影响。在本案中,对于钟某将与其房屋相邻的公共土地进行圈围并改造成小院独占使用的行为,王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在通行、通风、采光、排污、噪音等方面影响其作为相邻方的权利,故本院对其主张钟某恢复原状的请求不予支持。至于钟某的上述行为是否侵害了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的权益,相关行政机关已对钟某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王某可循行政途径主张权利,本院不再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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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静
  • 执业律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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