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有效吗?法院会如何判决?
1、无效合作建房,坑深不可测: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出地一方随时(即便一百年以后)有权“反悔”收回房屋,个人、公司、村委,甚至国家机关都有可能,由此给出资方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
2、合作建房的分类:以土地性质可分为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划拨土地合作建房和出让土地合作建房;以是否通过审批可分为合法合作建房和违建合作建房;
3、在划拨土地上合作建房的,合同确定无效,出地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
4、在集体土地上合作建房,非本村村民(含其他村村民和城市居民)作为出资方的,合同确定无效,出地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
5、在集体土地上合作建房后,出资方为非本村村民,但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合同合法有效;
6、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后,出资方有权要求出地方根据过程程度赔偿房屋升值损失;
7、合作建房后被拆迁,政府只认登记权利人,出资方可能无法直接分到回迁房,且不能强行占有;
8、合作建房纠纷跨时长,利益纷争大,一旦发生纠纷,无论是出地方还是出资方,请咨询有丰富宅基地房纠纷经验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