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索要分手费,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
作者:李琴 更新时间 : 2021-03-22 浏览量:201
甲男和乙女是一对情侣,后因甲男另有她欢而分手,乙女自觉年华已逝于甲男身上,欲利用之前存留的甲男隐私信息,威胁甲男给付400万分手费,甲男多次与其协商无果,最后报警处理。
法院认为乙女在和甲男关系破裂后,利用对方隐私,威胁甲男给付巨款,客观上实施恐吓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已经触犯敲诈勒索罪。
情侣不管因为何种原因分手,均不能为报复对方而失去理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更不能以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相要挟,索要分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