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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买卖抵押合同纠纷律师A房屋设有抵押登记如何处理

作者:戴允丝  更新时间 : 2021-03-13  浏览量:206

戴允丝律师是广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口碑好,服务佳,尽心尽力办案作为宗旨!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纠纷案均取得很好效果,擅长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收购、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二手房买卖、产权式酒店、花园别墅买卖、动迁房买卖、商铺销售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房屋拆迁安置及动迁款分割、房产抵押担保、房屋装修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房产分割继承、离婚房产分割、融资租赁等各类房地产法律服务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是戴律师的办案理念。戴律师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所以当事人满意度高 !

以下为您介绍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不能办理。具体理由如下:

  1、不符合抵押的定义。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不必将抵押财产转移于抵押权人,抵押人仍享有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二、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

  1、起诉时应列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2、在诉讼中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出发依法调解,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从而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环境。其次,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应依法通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的权益得不到实现,抵押物已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依法行使物的追偿权,但抵押物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三、设有抵押权的买卖合同性质及法律适用

  1、该类买卖合同从无效到附条件的无效,再到代为清偿后取得抵押物,转让或买卖合同成立。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2、在法律规定出现冲突时应如何适用法律。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或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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